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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 83-3 條

  1. 1.逕流分擔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 二、計畫概況。 三、計畫目標。 四、逕流分擔措施及其執行機關。 五、預估經費及推動期程。 六、其他相關事項。
  2. 2.前項第四款所稱逕流分擔措施,指為達成逕流分擔計畫目標所需辦理之治理工程或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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