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93 條(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排水罪)
- 1.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法所發有關水利管理命令,而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者,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
- 2.前項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所使用之機件、工具,主管機關得先行扣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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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利法第93條的規定,對於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發布的有關水利管理命令,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的行为者,將受到罰款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處罰;若因此行为損害到他人權益,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在相關案例中,例如違反水利法中有關水利管理命令而擅行取水或排水的行為,主管機關可能會先行扣留相應的機具或工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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