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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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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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細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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