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匯入區域排水之水量應符合主管機關核定該區域排水治理計畫支分流之計畫流量。
- 各類排水之銜接處相關管理事宜,應由各管理機關或事業負責人協調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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