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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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鑿井:指挖鑿或設置於地面以下,可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者。 二、引水:指抽汲地下水並加以使用或收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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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