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目的事業地方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事業之場所,檢查溫泉計量設備、溫泉使用量、溫度、衛生條件、利用狀況等事項,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事業或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不知道。
各目的事業地方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事業之場所,檢查溫泉計量設備、溫泉使用量、溫度、衛生條件、利用狀況等事項,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事業或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立法理由為有效管理溫泉使用事業,並掌握管線末端之溫泉狀態,爰規定各目的事業地方主管機開得派員進入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事業之場所檢查或要求提供相開資料,該事業或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為有效管理溫泉使用事業,並掌握管線末端之溫泉狀態,爰規定各目的事業地方主管機開得派員進入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事業之場所檢查或要求提供相開資料,該事業或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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