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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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茲因本法溫泉區之劃設與溫泉保育、利用等事項,涉及諸多部會之權責,對於現存溫泉景觀環境及取得溫泉水權、溫泉使用人之既得權利影響至鉅,為利本法施行前之推廣宜導,俾減少阻力,以期順利執法,爰規定施行日期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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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本法溫泉區之劃設與溫泉保育、利用等事項,涉及諸多部會之權責,對於現存溫泉景觀環境及取得溫泉水權、溫泉使用人之既得權利影響至鉅,為利本法施行前之推廣宜導,俾減少阻力,以期順利執法,爰規定施行日期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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