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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自來水法 第 14 條(合併經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劃定之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二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協議合併經營;如不能獲得協議時,並得以命令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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