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6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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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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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30611 增訂)
為維持國民生計基本需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基本生活用水量,並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50419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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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目前已訂有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之目標,爰刪除有關國民基本生活用水量規定。另配合新增節約用水專章,本條有關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之獎勵規定,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九十五條之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30611 增訂)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50419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目前已訂有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之目標,爰刪除有關國民基本生活用水量規定。另配合新增節約用水專章,本條有關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之獎勵規定,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九十五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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