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7 條(以公營為原則)
快速跳轉
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依據自來水法第7條,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且以公營為原則,但也可以准許民營。這表示自來水事業的成立是為了公共利益,並且主要由政府或公共機構經營管理,同時也開放民營參與。以台灣自來水公司為例,根據法律規定成立,其章程和組織規程都要遵循自來水法的規定,並且確保供水的安全與正常。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551104 制定)
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51104 制定)
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自來水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