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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 88 條(設備更換之核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來水事業擴充、更換或拆除其主要設備時,應備具詳細計劃圖說報請主管機關准。其有關水利法所規定之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並由主管機關核轉水利主管機關核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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