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
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的規定,國營事業的目的在於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以及便利人民生活。這意味著國營事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應該以這些目標為依歸。 作為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例台上法院六十年台上字第一六七二號判例,其中詳細解釋了國營事業的特性和其與民營機構的區別,以及其與公法和私法的關係。
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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