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之採購或營造,其投標訂約等程序,由各級事業機構,依其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其審計手續,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這段法規是說,國營事業在進行採購或營造時,必須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進行投標和簽訂合約。同時,進行審計時也必須遵循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舉個例子,如果台灣的國營事業需要採購一批電腦,就必須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進行投標,選擇合適的廠商並簽訂合約。同時,在進行審計時也必須遵循相關法規的規定,確保採購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國營事業之採購或營造,其投標訂約等程序,由各級事業機構依其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其審計手續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國營事業之採購或營造,其投標訂約等程序,由各級事業機構依其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其審計手續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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