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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27有關生產計畫之業務會議之員工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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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以上的法條來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7條確實規定了國營事業的員工可以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畫的業務會議。這條法條的設立是為了保障員工在業務決策中的參與權利,以加強勞雇關係和保障勞工的權益。這樣的規定在促進企業民主和員工積極參與上具有重要意義。

立法沿革 1

(0371231 制定)

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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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231 制定)

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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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27 條規定:「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2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