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
從以上的法條來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7條確實規定了國營事業的員工可以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畫的業務會議。這條法條的設立是為了保障員工在業務決策中的參與權利,以加強勞雇關係和保障勞工的權益。這樣的規定在促進企業民主和員工積極參與上具有重要意義。
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