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出納部門收入之票據,經銀行交換入戶者,方得視為收訖;開出之票據,如尚未交付受款人者,不得視為付訖。 前項收入之票據發生退票時,應由出納部門根據銀行退票理由單通知經辦部門向債務人催收,並通知會計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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