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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製鹽人繳鹽不足規定產額,處以等於所短鹽額當時場價之罰鍰。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而致短產者,免予處罰。 鹽工對製鹽人之責任,依其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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