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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條例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銷鹽人或運鹽人於所銷或所運之食鹽或食品加工用鹽摻入雜質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罰;其摻成之鹽,並由鹽政機關沒入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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