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依本標準核算之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用油量,每次最高以加滿油槽為限,賸餘未加注油量不得保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農業部書面同意,得保留賸餘未加注油量: 一、漁船因上架維修保養或卸魚導致重心不穩,有先加注部分油量穩定船身之必要。 二、加油過程中,因船體或油槽破損,有緊急修復之必要。
回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依本標準核算之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用油量,每次最高以加滿油槽為限,賸餘未加注油量不得保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農業部書面同意,得保留賸餘未加注油量: 一、漁船因上架維修保養或卸魚導致重心不穩,有先加注部分油量穩定船身之必要。 二、加油過程中,因船體或油槽破損,有緊急修復之必要。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