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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 第 25 條(罰則-未經擴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能源用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未經准而新設或擴建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輸入能源或命能源供應事業停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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