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用戶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之節約能源標準者,得停供其能源。
根據能源管理法第 26 條,能源用戶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之節約能源標準者,得停供其能源。根據該法條,能源用戶如果違反節約能源標準,可以被停止供應能源。例如,某公司未達到能源節約標準而被停供能源的案例即符合此法條。
能源用戶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之節約能源標準者,得停供其能源。
立法理由明定能源用戶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之節約能源標準者,主管機關得通知能源供應事業停供其能源。
明定能源用戶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之節約能源標準者,主管機關得通知能源供應事業停供其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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