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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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除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跟上面提供的法規內容沒有相關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 2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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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