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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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低壓供電單獨設戶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資料審查得配合竣工報告審查時一併辦理。
- 2.前項送審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資料得以包含用電位置圖、單線系統圖、用電設備配置圖等簡易圖面替代,並註明用戶名稱、用電地址,且免附設計計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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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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