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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事業。 二、當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應高於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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