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七條所稱獨占,應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 一、事業在相關市場之占有率。 二、考量時間、空間等因素下,商品或服務在相關市場變化中之替代可能性。 三、事業影響相關市場價格之能力。 四、他事業加入相關市場有無不易克服之困難。 五、商品或服務之輸入、輸出情形。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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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七條所稱獨占,應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 一、事業在相關市場之占有率。 二、考量時間、空間等因素下,商品或服務在相關市場變化中之替代可能性。 三、事業影響相關市場價格之能力。 四、他事業加入相關市場有無不易克服之困難。 五、商品或服務之輸入、輸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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