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48

快速跳轉
  1. 1.可分裂物質之運送,每次只運送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視為可分裂放射性物質包件管制: 一、個別包件含有十五公克以下之可分裂物質,且包件外界最小尺寸在十公分以上者。對未包裝之物質,裝載於單一運送工具上託運物品,亦不得大於十五公克。 二、包件含有均勻含氫可分裂物質溶液或混合物,且符合附表十二中所列狀況者。對未包裝之上項物質,其數量限制應依附表十二裝載於單一運送工具中之規定。 三、包件中所含鈾二三五之質量在鈾總質量百分之一以下,其中鈽與鈾二三三之總含量在鈾二三五質量之百分之一以下,且為均勻分布者。此外鈾二三五為金屬、氧化物或碳化物形式者,則在包件中不應形成格架安排。 四、包件在任何十公升體積中可分裂物質之含量在五公克以下,且包件中之放射性物質,在例行運送狀況下,其可分裂物質仍能保持前述之分布限值者。 五、鈽之含量在一公斤以下之個別包件,且其鈽二三九、鈽二四一或其任何組合之質量在鈽總質量百分之二十者以下。 六、包件中含有濃縮鈾二三五之硝酸鈾醯基溶液,其鈾二三五之質量在鈾總質量百分之二以下,其中鈽及鈾二三三之總含量在鈾二三五質量之千分之一以下,且氮與鈾之原子比數為二或二以上者。
  2. 2.前項第一、二及四款可分裂物質中所含鈹或氘之質量不得超過千分之一可分裂放射性物質之質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48 條規定:「可分裂物質之運送,每次只運送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視為非可分裂放射性物質包件管制: 一、個別包件含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