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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常裝載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及設備,應定期檢查其污染程度。此項檢查之頻度,應視所載放射性物質污染之可能性及其範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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