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 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案核定之交運應提出申請,其申請書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託運物品不能完全遵守本規則中有關規定及其原因之說明。 二、運送中為彌補前款缺失而應採行之任何特別注意事項、特別管理或操作管制。 三、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專案核定之交運應提出申請,其申請書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託運物品不能完全遵守本規則中有關規定及其原因之說明。 二、運送中為彌補前款缺失而應採行之任何特別注意事項、特別管理或操作管制。 三、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