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以特殊用途船舶運送放射性物質,應檢附船舶資料及輻射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
根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94條,申請以特殊用途船舶運送放射性物質時,應依照第74條第一款的規定,檢附船舶資料及輻射防護計畫並向主管機關進行申報。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放射性物質運送的安全性以及遵守相關的輻射防護計畫。這個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從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及放射性物質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找到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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