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場所,設置輻射監測設施及採樣,從事環境輻射監測,並公開監測結果。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場所,設置輻射監測設施及採樣,從事環境輻射監測,並公開監測結果。
立法理由為確保游離輻射防護工作之確實執行,規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場所,設置游離輻射監測設施及採取樣品,並將監測結果公開,以便大眾知曉環境輻射狀況。
為確保游離輻射防護工作之確實執行,規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場所,設置游離輻射監測設施及採取樣品,並將監測結果公開,以便大眾知曉環境輻射狀況。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