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五項或第二十一條所定安全管理規則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五項或第二十一條所定安全管理規則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
立法理由違反本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安全管理規則者之處罰。
違反本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安全管理規則者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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