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管制其再起動。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8 條 解釋: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8 條,當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時,主管機關有權訂定辦法管制其再起動。 舉例:根據2020年行政院能源局公告的核子反應器運轉管理辦法,當核子反應器因機組大修需要停止運轉時,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和核准程序,確保再起動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規定。
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管制其再起動。
立法理由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後,其再起動可能涉及核能安全及品質考量,爰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予以管制。
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後,其再起動可能涉及核能安全及品質考量,爰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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