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 14 條
核子反應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機構、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監查機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監查機構認可審查費,分別如下: 一、國內申請機構,收取新臺幣二十六萬五千元。 二、國外申請機構,收取新臺幣四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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