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經營者應於預定正式運轉一年前提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結果相關事項辦理情形,並於完成功率試驗後,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書,檢附最新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各功率階段測試結果綜合報告及申請者財務保證說明,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並發給運轉執照後,始得正式運轉。
回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經營者應於預定正式運轉一年前提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結果相關事項辦理情形,並於完成功率試驗後,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書,檢附最新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各功率階段測試結果綜合報告及申請者財務保證說明,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並發給運轉執照後,始得正式運轉。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