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 22-1 條(總費用之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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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之1要求信用交易廣告須明示含所有費用的年百分率(APR),不能只標利率。
Q · 貸款廣告只寫利率、沒寫年百分率,違法嗎?
可能違法,信用交易廣告須明示年百分率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之1,企業經營者從事貸款、信用卡分期、租賃融資、先買後付等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廣告必須明示「年百分率(APR)」,把開辦費、帳管費、手續費等所有費用一併換算成年化百分比。只標利率、不標年百分率即違反本條,消費者可向金管會或消保官檢舉。
深度解讀
銀行貸款廣告寫「月付3,999元起」,你被這個數字吸引走進去申請。簽約後才發現:開辦費5,000元、帳管費每月200元、信用查詢費300元,算進去之後你實際付出的年利率比廣告暗示的高了一倍不止。這條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堵住這個數字遊戲。它要求所有跟信用有關的交易(貸款、信用卡分期、租賃融資、先買後付),廣告上必須用一個統一的數字告訴你真正的成本:年百分率(APR)。這個數字必須把所有費用都算進去,不能只挑好看的數字給你看。第二項把計算方式的細節交給各主管機關制定,因為不同產業(銀行、租賃、BNPL)的費用結構不同,需要量身定做的計算公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消費者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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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