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消費者保護法41

快速跳轉
  1. 1.行政院為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 四、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五、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 六、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措施及主管機關之協調事項。 七、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2. 2.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由行政院定期公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規定行政院推動消保事務的七項職掌,含政策研擬、計畫執行、趨勢研究、教育宣導、跨部會協調與監督指揮消保官。

Q · 消費者保護是哪個政府單位在管?跨部會問題找誰?

由行政院統籌,依消保法第41條辦理七項消保事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行政院為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辦理七項職掌:政策研擬審議、計畫修訂檢討、方案推動考核、國內外趨勢研究、教育宣導與消費資訊提供、各部會協調、以及監督主管機關並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遇到橫跨多部會的消費爭議(如直播帶貨涉及商業、通訊、金融),可依本條第六項「協調事項」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情,要求統一處置。

白話解讀

想知道政府在消費者保護上的「任務清單」長什麼樣嗎?本條列了六件事:政策研擬、計畫修訂、方案審議、趨勢研究、教育宣導、部會協調。這看起來像公文上的套話,但每一項都對應一個你日常會碰到的東西。你在超商拿到的消費者權益宣導單張?第五項的產物。網購糾紛時各縣市消保官的處置標準一致?整體監督的成果。不同產業的消保標準之間不會打架?第六項在協調。把這六件事攤開來看,你會發現政府對消費者保護的投入遠比你感覺到的多,只是這些工作大多在幕後進行。知道這個分工結構,你之後遇到問題才找得到正確的單位,而不是在各部會之間被踢來踢去。

法律定性

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為消費者保護行政的組織性規範,明定行政院推動消保事務的七項法定職掌,涵蓋政策研擬、計畫執行、趨勢研究、教育宣導、跨部會協調及監督指揮消費者保護官,並要求執行結果定期公告,構成台灣消費者保護行政體系的中樞分工架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遇到跨部會的消費問題,誰負責協調?

依消保法第41條第六項『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措施及主管機關之協調事項』,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法定職掌。直接寫陳情信給消保處比分別找各部會有效率。陳情信引用第六項,能讓對方知道你在要求行使法定職權而非請求協助,受理優先級會提高。

Q2哪裡可以找到官方的消保資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網(cpc.ey.gov.tw)是最完整的入口,本條第五項要求政府蒐集及提供消費資訊,是法定工作。各縣市政府消保官也會在地方政府網站公告相關資訊。消保會的『消費者資訊』專區定期更新裁罰案例和風險警示,買東西前先查比事後後悔快得多。

Q3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行政院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的七項法定職掌,涵蓋基本政策研擬審議、保護計畫修訂檢討、方案推動考核、國內外趨勢研究、教育宣導與消費資訊提供、各部會協調,以及監督主管機關並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執行結果由行政院定期公告。

Q4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是什麼?

規定行政院推動消保事務的七項法定職掌,是台灣消費者保護行政分工的中樞條文。

Q5消費者保護的主管機關是誰?

中央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籌),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並依消保法第39條設消費者保護官。

Q6什麼是跨部會協調職掌?

對橫跨多主管機關的消費議題,由行政院統合政策與處置標準,避免各部會權責互踢。

Q7消費者保護官是什麼?

依消保法第39條設置、受行政院監督指揮,處理消費爭議並行使調查與糾正職權的公務員。

Q8跨部會的消費爭議怎麼陳情?

整理事證 → 透過 cpc.ey.gov.tw 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情 → 引用第41條第六項協調職掌 → 同步聯繫地方消保官。

Q9怎麼找到官方消保資訊?

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網 cpc.ey.gov.tw,查『消費者資訊』專區的裁罰案例與風險警示,本條第五項是其法源。

Q10怎麼要求政府辦消保教育講座?

依第五項教育宣導職掌,向學校或地方政府提出書面行政請求,屬合法請求而非求人情。

Q11地方消費糾紛打哪支電話?

撥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聯繫所在地縣市政府消保官,屬第一線爭議處理管道。

Q12找行政院消保處 vs 找個別部會差在哪?

單一產業違規找該部會(如食安找衛福部);橫跨多部會的爭議找行政院消保處統一協調更有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xecutive_yuan_cpccompetent_ministrylocal_consumer_officer
處理層級中央政策統籌與跨部會協調個別產業專業執法地方爭議第一線處理
適合情境橫跨多部會、標準不一的爭議單一產業內的違規(如食安、金融)在地消費糾紛、申訴調解
法源消保法第41條各該產業專法消保法第39條
聯繫管道cpc.ey.gov.tw 陳情各部會申訴窗口地方政府消保官專線 1950

executive_yuan_cpc

處理層級
中央政策統籌與跨部會協調
適合情境
橫跨多部會、標準不一的爭議
法源
消保法第41條
聯繫管道
cpc.ey.gov.tw 陳情

competent_ministry

處理層級
個別產業專業執法
適合情境
單一產業內的違規(如食安、金融)
法源
各該產業專法
聯繫管道
各部會申訴窗口

local_consumer_officer

處理層級
地方爭議第一線處理
適合情境
在地消費糾紛、申訴調解
法源
消保法第39條
聯繫管道
地方政府消保官專線 1950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消費者基本法(消費者政策の推進)+ 消費者庁及び消費者委員会設置法
韓國소비자기본법(소비자정책위원회·기본계획 수립)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國Code de la consommation(organisation administrative · DGCCRF · Conseil national de la consommation)
美國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15 U.S.C. § 41 et seq.(FTC 設置與職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830111 制定)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四、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五、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六、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將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定期公告。

立法理由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消費者保護之最高決策、協調機構,而列明其職權。   二、為避免該會淪為形式化,致功能不彰,而有本條第二項,該會應將有關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定期公告。

(0911227 修正)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四、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五、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   六、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措施及主管機關之協調事項。   七、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將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定期公告。

立法理由一、關於消費者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事項,除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分別辦理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亦應基於統籌整合之立場辦理,爰於第一項增列一款為第五款,其餘款次遞增。   二、由於消費型態日新月異,為避免因主管機關不明,致影響消費者之權益,爰於第一項第五款增加「主管機關」,於主管機關權責發生爭議時,可經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協調,以資解決,並將款次遞增為第六款。   三、第一項第六款未修正,款次遞增為第七款。

(1040602 修正)

行政院為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四、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五、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   六、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措施及主管機關之協調事項。   七、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由行政院定期公告。

立法理由配合組織改造,原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修正為「行政院」,並酌作文字修正。

  • 消費者保護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830111 制定)

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消費者保護之最高決策、協調機構,而列明其職權。   二、為避免該會淪為形式化,致功能不彰,而有本條第二項,該會應將有關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定期公告。

(0911227 修正)

一、關於消費者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事項,除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分別辦理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亦應基於統籌整合之立場辦理,爰於第一項增列一款為第五款,其餘款次遞增。   二、由於消費型態日新月異,為避免因主管機關不明,致影響消費者之權益,爰於第一項第五款增加「主管機關」,於主管機關權責發生爭議時,可經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協調,以資解決,並將款次遞增為第六款。   三、第一項第六款未修正,款次遞增為第七款。

(1040602 修正)

配合組織改造,原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修正為「行政院」,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費者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行政院為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