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 條
-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
- 2.前項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之,以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其組織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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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七至二十一名,由消費者保護官擔任主席。
Q ·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由哪些人組成的?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保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並以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其組織另以辦法定之。
白話解讀
你走進消費爭議調解會議室的那一刻,坐在你對面的人是誰?不是單純的調解員,是一個由地方政府代表、消保官、消保團體代表、業界代表、學者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最多可以有 21 個人。主席是消保官。這個組成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天平的傾向:消保官和消保團體代表明顯站在消費者一側,業界代表代表另一側,學者專家居中。這不是一場你和商家 1 對 1 的拉扯,是在一個結構性「多元制衡」的場域裡進行的協商。很多商家第一次來調解才驚覺:這不是客訴會議,是一個有專業、有官方、有權威的場合。知道對方是誰、他們怎麼想、誰站在哪一邊,決定了你走進去之前該怎麼準備陳述和證據。
法律定性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的法定調解組織,置委員七至二十一名,成員涵蓋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保團體、業界職業團體及學者專家五種來源,並由消費者保護官擔任主席,負責受理消費爭議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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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調解委員跟我不熟會偏袒商家嗎?▾
結構上不會。委員會由消保官擔任主席,消保團體代表也站消費者一側,業界代表雖站商家一側但屬少數,加上學者專家的中立性,整體給消費者一個相對公平的場域。內行人提示:若感覺某位委員明顯偏頗,可向消保官反映或申請委員迴避。
Q2委員有21個人,開會是不是很久?▾
一個案件不會全部21人出席,委員會視案件性質派出合適委員組成審議小組。一般消費糾紛通常3至5位委員開會,涉及高度專業(預售屋、醫美)時才會派更多,會議時間通常1至2小時。
Q3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有幾名?▾
七名至二十一名,2015年修法後上限從15提高到21,依案件量與專業需求指派。
Q4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
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保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五種來源。
Q5消費者保護官是什麼?▾
地方政府編制內專責消費者保護業務的公務人員,並依本條擔任調解委員會主席。
Q6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跟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差在哪?▾
前者成員偏消費專業(消保官、學者),後者偏地方民代與在地仕紳。
Q7消費爭議調解去哪裡申請?▾
向消費地或企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可先撥1950諮詢。
Q8可以指定特定專業的委員調解嗎?▾
可在申請書建議指派具相關專業背景委員,部分地方政府會接受以提高技術性證據說服力。
Q9調解一案會派幾位委員出席?▾
不會全員出席,依案件性質派3至5人組成審議小組,高度專業案件才派更多。
Q10覺得委員偏頗怎麼辦?▾
可向擔任主席的消保官反映,或申請委員迴避,並非沒有先例。
Q11消費爭議調解 vs 鄉鎮市調解哪個有利?▾
涉及消費專業(預售屋、醫美、金融)走消費爭議調解,論點才有對的聽眾;單純鄰里糾紛走鄉鎮市調解。
Q12消費爭議調解 vs 直接消費訴訟差在哪?▾
調解免裁判費、程序不公開、較快;訴訟可強制執行力較完整但耗時費用高。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即有確定判決效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
|---|---|---|
| 成員來源 | 政府代表、消保官、消保團體、業界團體、學者專家 | 地方公正人士、民代、在地仕紳 |
| 主席 | 消費者保護官 | 委員互選主席 |
| 委員人數 | 7至21名 | 7至15名 |
| 專業傾向 | 消費專業、官方權威 | 在地調和、人情斡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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