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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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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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10611 制定)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立法理由為確保中華郵政公司企業化、專業化經營,明定總經理之人選,必須具有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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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611 制定)
為確保中華郵政公司企業化、專業化經營,明定總經理之人選,必須具有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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