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 24 條(國營鐵路之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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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法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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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鐵路法第 24 條規定,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法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
Q · 台鐵可以自己決定發公債借錢嗎?
不行,要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才能發公債或借外資
依鐵路法第 24 條,國營鐵路要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因業務需要、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且依法(受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拘束)才能進行。這種舉債帶有國庫信用背書,最終風險由全體納稅人承擔,所以法律刻意設了報請與核准兩道關卡,舉債權從來不是國營鐵路可以自主決定的。
深度解讀
台鐵每年虧損上百億,這筆錢從哪裡補?你以為只是政府編預算撥款,其實還有一條更隱蔽的路。這條讓國營鐵路在業務需要時,經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可以發行公債(向社會大眾借錢、未來還本付息)或借用外資(向國外金融機構或政府借錢)。關鍵在於,這種債務帶著國庫的信用,借出去的人之所以敢借,是因為背後站著國家。換句話說,當國營鐵路用這條去舉債蓋新線、買新車,最終承擔風險的不只是鐵路本身,而是全體納稅人。這條看起來在講鐵路,實際上在決定一筆可能由你買單的國家債務怎麼產生,以及它要過哪兩道關卡才能成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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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