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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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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之兩端或終點站之一端,應設進站號誌機及出發號誌機。但列車進站或出站處,無道岔或無路線交叉者,或雖有道岔而經常鎖閉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37 條,根據最新的資料,進站號誌機及出發號誌機的設置並非絕對必要的,取決於站之兩端或終點站之一端是否有道岔或路線交叉。如果沒有道岔或經常鎖閉的情況,就不需要設置進站號誌機及出發號誌機。例如,可以從台鐵的案例中得知,某些路段上並沒有設置進站號誌機及出發號誌機,因為該路段沒有道岔或路線交叉的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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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37 條規定:「站之兩端或終點站之一端,應設進站號誌機及出發號誌機。但列車進站或出站處,無道岔或無路線交叉者,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