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圖應表示下列事項: 一、導線及其里程與方向。該方向以磁針北為準。 二、路線。計畫路線與踏勘導線相距甚遠,應用虛線將路線劃出。 三、等高線。用五公尺或十公尺之等高線將地形大略表出。 四、村鎮及地名。 五、河流名稱及方向。 六、森林及耕種情形。 七、原有交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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