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測量,指踏勘、初測及定測。
根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施行細則,其第四十八條規定:「列車編組完成或摘掛車輛後開車前,司機應會同檢車人員試測軔機。前項試測如未派檢車員之車站應由車長辦理。」這條規定表示,在列車編組完成或卸下車廂之後,開車前應進行假設測試軔機,如果車站未派檢車員,則由車長辦理。也就是說,在進行測量前需要確認是否有派遣檢車員,如果沒有,則由車長負責進行測試。 參考資料: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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