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9 條(核准後之籌備期限等)
- 1.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2.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3.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9 條規定,汽車運輸業核准籌備後須於六個月內完成登記並領得營業執照,逾期未完成且未延期即撤銷核准。
Q · 政府核准我籌備客運公司了,現在就能開始載客嗎?
不行。依公路法第 39 條第 2 項,核准籌備只是進入籌備階段,必須在籌備期間辦完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領到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公路汽車客運業還要再領營運路線許可證),才能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籌備期間先載客屬無照營業,會另遭裁罰。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政府「核准籌備」就等於可以開門做生意了,於是大張旗鼓租場站、買車、招司機。錯。核准籌備只是發給你一張六個月的倒數計時券。在這六個月內,你必須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再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並領到「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是公路汽車客運業的話還要拿到「營運路線許可證」,這些全部到手,你才真正能開始載客收錢。辦不完?可以報請延期一次,最多再六個月。再辦不完,核准直接撤銷,你前面砸下去的籌備全部歸零,而且如果你做的是客運業,主管機關還會公告重新開放給別人申請,等於你好不容易搶到的路線,拱手讓給競爭者重搶。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9 條為汽車運輸業特許制的籌備期限規範,要求業者自核准籌備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得營業執照(客運業另須營運路線許可證),逾期未完成且未經核准延期者,撤銷其核准籌備,客運業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核准籌備跟核准營業一樣嗎?▾
不一樣。核准籌備只是允許你進入籌備階段,要再領到營業執照(客運業加營運路線許可證)才能營業。
Q2汽車運輸業籌備期限多久?▾
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因特殊情形得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最多再六個月。
Q3籌備期間先載客會怎樣?▾
屬無照營業,會依公路法另遭裁罰,且不影響原本籌備逾期被撤銷的風險。
Q4六個月辦不完一定被撤銷嗎?▾
若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且獲准,可再延六個月;逾期未申請或延期後仍未完成才撤銷。
Q5延期要在什麼時候申請?▾
必須在六個月期限屆滿之前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期限過了才補通常不被受理。
Q6核准籌備被撤銷後路線會怎樣?▾
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主管機關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等於路線重新開放競爭。
Q7辦客運公司要領哪幾張證?▾
公司或商業登記、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公路汽車客運業再加營運路線許可證。
Q8籌備期限的主管機關是誰?▾
中央為交通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該管公路主管機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meaning | can_operate | time_limit |
|---|---|---|---|
| 核准籌備 | 允許進入籌備階段的起點 | 不可營業 | 核准日起 6 個月內籌備完竣 |
|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完成登記後報請核准發給 | 貨運業領照後可營業 | 須在籌備期限內領得 |
| 營運路線許可證 | 公路汽車客運業專屬 | 客運業領證後始得通車營運 | 須在籌備期限內領得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