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路法 第 39-1 條

快速跳轉
  1. 1.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2. 2.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39條之1規定計程車牌照依縣市人口與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總量管制),但優良駕駛個人牌照與無障礙通用計程車牌照不受此限。

Q · 想開計程車一定要向車行租牌照(靠行)嗎?

不一定,符合優良駕駛資格可申請個人牌照免靠行

依公路法第39條之1第1項,計程車牌照採總量管制,依縣市人口與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這是靠行制度與牌照高價的根源。但同條第2項替優良駕駛的個人牌照、以及無障礙的通用計程車牌照開了例外,不受總量管制。只要駕駛紀錄符合優良駕駛條件,就有機會申請屬於自己的牌照,不必每月被車行抽成。

深度解讀

計程車牌照在台灣是一種被法律鎖死的稀缺資源,這不是市場自然形成的,是這條法律親手造成的。第一項把牌照總數綁在縣市人口和道路面積的成長比例上,叫做總量管制。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城市的牌照一照難求,進而養出靠行(租用車行的牌照名額)和高價買賣牌照的灰色經濟。但這條法律藏了一道側門:第二項說,優良駕駛申請個人計程車牌照,以及無障礙的通用計程車牌照,不受總量管制限制。意思是,如果你的駕駛紀錄乾淨、符合優良駕駛條件,你有機會繞過那道擠破頭的窄門,拿到屬於自己的牌照,不必每個月把錢交給車行。知道這道側門的駕駛和不知道的駕駛,整個職業生涯的成本差距,可能是幾十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適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39-1 條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3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39-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