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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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2.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39條之1規定計程車牌照依縣市人口與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總量管制),但優良駕駛個人牌照與無障礙通用計程車牌照不受此限。
Q · 想開計程車一定要向車行租牌照(靠行)嗎?
不一定,符合優良駕駛資格可申請個人牌照免靠行
依公路法第39條之1第1項,計程車牌照採總量管制,依縣市人口與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這是靠行制度與牌照高價的根源。但同條第2項替優良駕駛的個人牌照、以及無障礙的通用計程車牌照開了例外,不受總量管制。只要駕駛紀錄符合優良駕駛條件,就有機會申請屬於自己的牌照,不必每月被車行抽成。
白話解讀
計程車牌照在台灣是一種被法律鎖死的稀缺資源,這不是市場自然形成的,是這條法律親手造成的。第一項把牌照總數綁在縣市人口和道路面積的成長比例上,叫做總量管制。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城市的牌照一照難求,進而養出靠行(租用車行的牌照名額)和高價買賣牌照的灰色經濟。但這條法律藏了一道側門:第二項說,優良駕駛申請個人計程車牌照,以及無障礙的通用計程車牌照,不受總量管制限制。意思是,如果你的駕駛紀錄乾淨、符合優良駕駛條件,你有機會繞過那道擠破頭的窄門,拿到屬於自己的牌照,不必每個月把錢交給車行。知道這道側門的駕駛和不知道的駕駛,整個職業生涯的成本差距,可能是幾十萬。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39條之1是計程車牌照發放的總量管制規範:第一項以縣市人口及道路面積成長比例限制牌照總數,第二項則將優良駕駛個人牌照與無障礙通用計程車牌照排除於總量管制之外,構成「原則管制、例外開放」的雙層發照結構。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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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想開計程車,一定要靠行嗎?
不一定。靠行是因牌照受總量管制(公路法第39條之1第1項)而衍生的常態,但同條第2項替優良駕駛開了個人牌照例外,不受總量管制。只要符合優良駕駛條件,就能申請屬於自己的牌照,不必每月被車行抽成。內行人提示:很多老司機到退休都不知道自己早就符合個人牌照資格,白白多付了十幾年靠行費。
Q2什麼是通用計程車,為什麼它不受牌照管制?
通用計程車就是無障礙計程車,能載運輪椅、行動不便者。公路法第39條之1第2項把它排除在總量管制外,是政府用法律誘因鼓勵業者投入這種高成本但社會需要的服務。內行人提示:因為不占總量名額又常有購車與營運補助,在牌照難求的城市,投入通用計程車反而是繞過牌照窄門的實際路徑。
Q3個人計程車牌照誰都能申請嗎?
不是。要符合優良駕駛條件,通常包含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一定年限內無肇事與重大交通違規紀錄等,細節依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管理辦法及各縣市規定。資格不是一輩子固定,重大違規會讓你失去申請資格。內行人提示:想走這條路就要把駕駛紀錄當資產經營,一次酒駕或肇事逃逸可能讓多年的免靠行機會歸零。
Q4計程車牌照怎麼拿?
一般牌照受總量管制依縣市名額發放;優良駕駛可申請不受管制的個人牌照,無障礙通用計程車牌照亦不受限。
Q5什麼是計程車牌照總量管制?
依公路法第39條之1第1項,牌照數量綁定縣市人口與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控制供給避免供過於求。
Q6什麼是通用計程車?
可載運輪椅與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計程車,發照不受總量管制,政府以例外誘因鼓勵業者投入。
Q7靠行是什麼意思?
駕駛租用車行的牌照名額並支付管理費營運,是牌照稀缺下衍生的常態,每月被抽成。
Q8個人計程車牌照怎麼申請?
查戶籍縣市名額→確認優良駕駛資格→備齊執業登記證與無肇事證明→於公告受理期間送件,先到先審。
Q9怎麼確認自己符不符合優良駕駛資格?
檢視是否領有執業登記證、一定年限內有無肇事與重大違規紀錄,細節依管理辦法與各縣市規定。
Q10投入通用計程車有沒有補助?
通用計程車不占總量名額且常有購車與營運補助,實際金額依各縣市公告,建議向監理所查詢。
Q11個人牌照申請被駁回怎麼救濟?
對駁回不服,自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再循行政訴訟救濟。
Q12靠行 vs 個人牌照哪個划算?
個人牌照無抽成、客源自有但需符合資格;靠行門檻低但每月被抽成且客源易被綁住。符合資格者個人牌照長期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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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靠行 | 個人計程車牌照 | 通用計程車牌照 |
|---|---|---|---|
| 取得方式 | 向車行租用牌照名額 | 符合優良駕駛資格自行申請 | 投入無障礙車自行申請 |
| 是否受總量管制 | 受(牌照本身受管制) | 不受(第39條之1第2項) | 不受(第39條之1第2項) |
| 每月成本 | 管理費/抽成數千元 | 無抽成 | 無抽成,常有購車營運補助 |
| 資格門檻 | 低,車行條件為主 | 須優良駕駛紀錄 | 須符合無障礙車輛規格 |
| 客源歸屬 | 易被綁在車行名下 | 自有 | 自有 |
靠行
- 取得方式
- 向車行租用牌照名額
- 是否受總量管制
- 受(牌照本身受管制)
- 每月成本
- 管理費/抽成數千元
- 資格門檻
- 低,車行條件為主
- 客源歸屬
- 易被綁在車行名下
個人計程車牌照
- 取得方式
- 符合優良駕駛資格自行申請
- 是否受總量管制
- 不受(第39條之1第2項)
- 每月成本
- 無抽成
- 資格門檻
- 須優良駕駛紀錄
- 客源歸屬
- 自有
通用計程車牌照
- 取得方式
- 投入無障礙車自行申請
- 是否受總量管制
- 不受(第39條之1第2項)
- 每月成本
- 無抽成,常有購車營運補助
- 資格門檻
- 須符合無障礙車輛規格
- 客源歸屬
- 自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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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861230 增訂)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將現行計程車牌照發放政策,由原來行政命令規範,修訂由立法予以明文規定。 三、藉由限量發行牌照政策以抑制計程車無限成長,保障現有執業計程車駕駛員的基本工作權及避免國內交通及社會治安繼續惡化。
(1141202 修正)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立法理由一、修正本條文。 二、為擴大我國通用計程車數量,以滿足年長行動不便者與長照接送之需求,將通用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
- 適名詞
一、本條新增。 二、將現行計程車牌照發放政策,由原來行政命令規範,修訂由立法予以明文規定。 三、藉由限量發行牌照政策以抑制計程車無限成長,保障現有執業計程車駕駛員的基本工作權及避免國內交通及社會治安繼續惡化。
一、修正本條文。 二、為擴大我國通用計程車數量,以滿足年長行動不便者與長照接送之需求,將通用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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