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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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65條要求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客運最高罰50萬、計程車罰3萬。
Q · 搭客運受傷除了強制險還能跟誰要賠償?
客運業未投保旅客責任險最高罰50萬,計程車罰3萬
依公路法第65條第三項,公路、市區、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還必須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訂定。被害人事故後可同時向強制險與旅客責任保險兩條管道求償,後者常能補足強制險上限之外的差額。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公路、市區、遊覽車客運業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3千至3萬元罰鍰。
深度解讀
你每天搭的公車、客運、計程車,背後都壓著一條法律義務:業者必須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和第三人責任保險,沒保就要被重罰。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當你在客運上受傷,真正讓你拿得到足額賠償的,往往不是業者的口袋,而是這張保單。公路法第65條把不同業者的罰責切得很清楚: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客運沒投保,罰十萬到五十萬;計程車沒投保,罰三千到三萬。差距這麼大,反映的是載客量與風險的落差。更重要的是,這層保險是疊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上的額外保障,多數乘客根本不知道自己出事時,背後其實有兩層、甚至三層保險網在接著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業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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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