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65 條
- 1.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2.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3.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4.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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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65條要求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客運最高罰50萬、計程車罰3萬。
Q · 搭客運受傷除了強制險還能跟誰要賠償?
依公路法第65條第三項,公路、市區、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還必須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訂定。被害人事故後可同時向強制險與旅客責任保險兩條管道求償,後者常能補足強制險上限之外的差額。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公路、市區、遊覽車客運業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3千至3萬元罰鍰。
白話解讀
你每天搭的公車、客運、計程車,背後都壓著一條法律義務:業者必須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和第三人責任保險,沒保就要被重罰。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當你在客運上受傷,真正讓你拿得到足額賠償的,往往不是業者的口袋,而是這張保單。公路法第65條把不同業者的罰責切得很清楚: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客運沒投保,罰十萬到五十萬;計程車沒投保,罰三千到三萬。差距這麼大,反映的是載客量與風險的落差。更重要的是,這層保險是疊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上的額外保障,多數乘客根本不知道自己出事時,背後其實有兩層、甚至三層保險網在接著你。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65條為運輸業強制責任保險的義務性規範:要求汽車所有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車所有人領照前投保責任險,並課予公路、市區、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之義務,違反者依業者類型處以差別化罰鍰,構成公共運輸事故賠償的多層保險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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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65條規定什麼?▾
要求汽車所有人投保強制險、客運業另投保旅客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未投保依業者類型處罰鍰。
Q2客運業沒投保旅客責任險罰多少?▾
公路、市區、遊覽車客運業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3千至3萬元罰鍰。
Q3搭遊覽車受傷可以跟誰求償?▾
可同時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業者投保的旅客責任保險求償,兩層保險疊加。
Q4旅客責任保險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在哪?▾
強制險是最底層基本給付,旅客責任險是疊加其上的額外保障,賠償上限更高。
Q5怎麼確認遊覽車業者有投保?▾
可要求業者出示旅客責任險投保證明,或向公路主管機關查詢。
Q6計程車一定要保旅客責任險嗎?▾
是,計程車客運業屬第65條應投保對象,未投保處3千至3萬元罰鍰。
Q7電車營運前要先投保嗎?▾
是,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金額投保責任險。
Q8業者收到未投保罰鍰可以爭執嗎?▾
可於處分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訴願爭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業者類型 | 應投保險種 | 未投保罰鍰 |
|---|---|---|
| 公路汽車客運業 | 旅客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 | 10萬至50萬元 |
| 市區汽車客運業 | 旅客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 | 10萬至50萬元 |
| 遊覽車客運業 | 旅客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 | 10萬至50萬元 |
| 計程車客運業 | 旅客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 | 3千至3萬元 |
| 電車所有人 | 責任險(領照前依交通部金額投保) | 不得發給牌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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