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路法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2.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3.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