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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34 條
汽車客運業對各車站之營業時間,應審度實際需要情形規定實施,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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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規定,汽車客運業對各車站的營業時間應根據實際需要情況進行審度和規定實施,並且公告該規定。根據參考資料『公路法 第 34 條』,這項規定保護了乘客的權益,以符合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的目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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