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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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計程包車停留時,得收停留費,其費率不得超過計時包車費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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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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