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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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其跨越下方之土地,由該下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分之土地,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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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其跨越下方之土地,由該下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分之土地,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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