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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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快)速公路用地之設施,其有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者,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另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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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使用高(快)速公路用地之設施,其有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者,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另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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