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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在公路用地內,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為任何其他用途之使用。
  2. 編為公路使用之土地,於其所定之使用期限得為從來之使用外,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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