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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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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2. 2.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3. 3.慢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一、駕駛慢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前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前項測試檢定。 三、接受前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前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4. 4.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範慢車酒駕、滑手機、夜間未開燈等違規,慢車酒駕罰 2,400 至 12,000 元,拒測者罰 24,000 元,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戴安全帽罰 300 元。

Q · 騎腳踏車或電動自行車酒駕、拒測會怎樣?

酒駕罰 2,400–12,000 元並當場禁騎,拒測更貴罰 24,000 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二、三項,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標,處 2,400 至 12,0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還會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拒絕接受酒測檢定,直接處 24,000 元罰鍰,是測得超標上限(12,000 元)的兩倍。慢車酒駕不會有刑事責任,但罰鍰與禁騎的不便仍相當實際。

深度解讀

騎 YouBike 喝了兩杯啤酒,你覺得頂多搖搖晃晃騎回家,不像酒駕那麼嚴重。錯了。慢車酒駕罰 2,400 到 12,000 元,而且當場禁止你繼續騎。更絕的是,如果你拒絕吹酒測,罰鍰直接跳到 24,000 元,比乖乖吹還貴一倍。這條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部拉進規範網。騎車滑手機?300 到 1,200 元。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戴安全帽?300 元。夜間不開燈、不靠右行駛、在路上爭道蛇行,全部有罰則。多數人不知道「慢車」在法律上是一個正式車種分類,不是「慢慢騎就好」的意思。你以為自己只是個騎腳踏車的人,法律看你是一個駕駛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9 版

  • 罰鍰名詞
  • 稽名詞

本條有 9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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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